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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:男子敲诈同性恋人 一审获刑4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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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8-9-16 10:40:1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上传同性恋人不雅照敲诈

  向伴侣借钱被拒 拍对方不雅照上传网上 因敲诈勒索一审获刑4年

  法制晚报讯(记者 洪雪):想开影楼钱不够,28岁的男子冯某向同性伴侣李某借200万,遭到拒绝后,冯某找来另一名男子去勾引李某,并偷偷拍下“不雅”照片后将照片上传到网上,要挟李某给400万元就可以将照片从网上撤下。没想到李某不仅没给钱,还更换了电话号码,恼羞成怒的冯某跑到李某家中称要跟李某老婆谈谈,李某无奈报警。

  记者上午获悉,朝阳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,判处冯某有期徒刑4年。

  被同性恋人敲诈 已婚男报警

  男子李某称,他已经结婚。

  2011年,他通过微信认识了冯某。

  李某说,他和冯某都是同性恋,两人见过几次面,吃过饭,李某给过冯某钱和手机。

  2014年5月,冯某给他发短信说要借20万元,和朋友开婚庆影楼。李某没借钱给他,于是冯某发短信说,要上网将李某的手机号和不雅照片登出来,让李某家人都知道他是同性恋,李某没有理会冯某。

  2015年4月20日,冯某再次给李某发短信,称他得到一张李某和别的男性在一起的不雅照片,他把照片通过QQ发给李某的亲人和朋友,还在微博、网上发布了这些照片。冯某在短信里要求李某给他200万,就把照片还给李某。

  李某说,此后冯某约他见面他没去,于是冯某将钱涨到400万,还说如果李某不见面,还会继续涨钱,而且还要把照片发到天涯论坛上。他从网上找到了冯某所说的不雅照片并截了屏。

  6月17日,冯某来到李某家,再次向他要钱,还说不给钱就不走,要等李某老婆回来告诉她实情,李某无奈之下报警。

  指使他人勾引同伴 拍不雅照

  证人杨某在证言中称,2015年4月,一个男子加他QQ聊天,“对方说他是同性恋,和李某有点感情纠葛,问我能否帮忙,去勾引李某,和李某发生关系时拍下不雅照片,我同意了。后来他把李某的QQ号发给了我,我就加了李某。聊了一阵后感觉不错,我就去了李某的家,并发生了性关系。我拍了3张照片,事后我把照片通过QQ传给了那个男子。 ”

  冯某供述,几年前他通过手机飞信认识了李某,两人都是同性恋,多次见面并一直保持这种关系。

  2014年到2015年,冯某萌生了开婚庆公司的想法,就发短信给李某,向他借20万元,但李某没搭理他,他有点生气。

  2015年4月中旬,他通过 QQ找到一个同性恋,让他帮忙去勾引李某,“后来他将其拍的照片通过QQ传给了我。我就把照片发给李某看,让他出来谈谈借钱的事。李某又没理我,我就给他发短信,说你要是这样,我就加倍要钱,我先向他要了200万,后来我发短信威胁他说不给我400万,我就将这些照片发出去,让所有人知道他是同性恋。”

  冯某说,后来他在网上发布了照片,但发现联系不上李某了,就去李某的家找他,威胁他不给400万,就等李某爱人回来,告诉她他是同性恋。后来警察来了,将他带回派出所。

  在法庭上,冯某的辩护人出具了李某所写谅解书,李某说接受冯某的道歉并恳请法院能够对冯某从轻、减轻处罚。

  构成敲诈勒索 一审获刑4年

  法院认为,冯某采用威胁、要挟的手段敲诈他人钱财,且数额特别巨大,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

  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证实,冯某以上网发布照片相威胁,向被害人敲诈钱款,且明确提出索要400万元的事实,应以400万元作为犯罪数额追究其刑事责任,其辩护人关于“犯罪数额应定为20万元,400万元是口误”的辩护意见,法院不予采纳。

  鉴于冯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犯罪系未遂,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,故对其减轻处罚。朝阳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,判处冯某有期徒刑4年,罚金两万元。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【安徽同志会所 多彩安同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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